<%@ Page CodeBehind="InfoNews_001.aspx.cs" Language="c#" AutoEventWireup="false" Inherits="tzWeb.Info.Template.News.DefaultTmp.InfoNews_001" %> 黔江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资讯-西部经济圈-优惠政策- 资讯频道 - 中国招商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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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8-3-12 武陵都市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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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黔江区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区外企业(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融资等方式在黔江投资并依法设立企业(公司)。

  据优惠政策相关条款,在黔江投资新办企业,享受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3年减免税执行到期后,按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2012年前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加工型项目和新引进的1000万元商贸物流项目,从投产(营业)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前3年按5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或扩大再生产(经营)。区外投资者投资修建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视同工业项目对待,自首次出租经营起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区本级实得部分按5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研发或扩大再生产(经营)。

  除了财税政策有实质性的优惠外,土地使用方面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投资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除经营性土地外,可用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在黔江兴办生产型项目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外,融资方面的政策也相当优惠,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加工业及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商贸物流、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在黔江金融部门申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总投资50%的情况下,自首笔贷款之日起,可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加工业项目贴息时间2年,农业产业化、商贸物流、旅游景区景点项目贴息时间1年。

(作者: 编辑:bo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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