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热心”参与展览活动之日,正是企业这一主体角色缺位之时。非理性的思考和行动往往导致走弯路,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多。时下,展览业已成为国内各地热烈追捧的热门行业。得悉展览业对宾馆、餐饮、交通、通信、商业等10多个行业发展的“带动比例”为1:9甚至更高时,不少人眼睛几乎要出血了。非理性的思考和行动往往导致走弯路,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多。唯有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牵手展览业,我国展览业才能走上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政府角色错位
不久前,第三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在沪举行。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等许多中外展览界高层人士在对我国展览业高速发展感到由衷高兴之余,也对我国展览业市场化程度低,尤其是政府角色错位、直接参与展览活动的状况表示担忧。中国贸促会副会长王锦珍甚至说了这么一段话:“我国的展览活动大量由政府或半官方机构主导,这也是有别于世界其他展览大国的一个显著特色。”从中不难看出王锦珍对这一普遍现象的无奈。
与其他市场经济活动一样,展览业界的诸多活动如展览场馆的投资建设、展览会的筹办组织、招展招商、观众组织、广告宣传等,除特殊情况,一般应由市场的主体——企业承担。但据统计,除上海等少数城市政府主办的展览会数量控制在2%左右,国内多数城市的展览会都是由政府或者是由具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机构主办的。
各地政府对展览场馆投资建设的热情之高令人吃惊。去年年底,中部地区某大城市政府投资70多亿元,在1.75平方公里土地上建设拥有20万平方米展览面积的国际博览中心;西部地区某大城市也出资45亿元,建造占地1240亩的庞大会展中心。从刚刚公布的《2006中国会展经济发展报告》获悉,截至去年底,我国展览场馆已有170个,展览总面积536.6万平方米,其中室内展馆面积351.8万平方米。我国拥有的展览场馆数量和展览总面积已跃居世界第三。
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企业不是政府,各地政府“热心”参与展览活动之日,正是主体角色缺位之时。人们看到,正是由于政府的直接参与,导致了竞争的不公平,导致了展览市场管理的缺失,并直接影响当地展览业的健康发展。
主体“发育不良”
“十五”期间,我国展览业虽以年均14%的速度递增,展览企业也从2001年的699家跃升至2005年底的4900家,居世界前列,但就多数展览企业而言,其发育状况并不理想。
小、散、乱是困扰我国展览业发展的一大顽症。被公认为世界展览王国的德国,一年仅办展览会140个,但展览总面积高达690万平方米。相比之下,我国展览会规模之小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2005年,我国举办各种展览会3800个,展览总面积322万平方米,平均每个展览会仅区区847平方米;上海情况好些,但平均每个展览会也只有1.36万平方米,只及德国平均值的27.6%。展览会的散和乱更是见怪不怪。以北京为例,去年北京举办的教育和培训类展览会就有70个之多,常常是“你方唱罢我登场”,甚至出现同时举办相同题材展览会的怪现象。至于假冒某个展览会、骗展、办一个展览会换一个名称等情况,也屡见不鲜。
在展览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往往视展览品牌和服务为生命。仍以德国为例,全球最为知名的专业展中,竟有三分之一是在德国举办的,如汉诺威工业展、法兰克福家纺展、科隆食品展等。这些品牌展的国际影响、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是相当巨大的。我们不妨看一看2005年科隆国际食品展,在参展的5585家企业中,德国以外企业多达4373家。这些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展览会的主办企业,靠的正是良好周到的展前、展中和展后服务,使参展商感到不虚此行。相比之下,在我国举办的展览会,除国际知名品牌展的“中国版”外,真正称得上世界知名品牌展的不足30个。而能够独立招徕参展商和专业观众,同时提供展前、展中和展后配套服务的展览企业,更是少而又少。
作为新兴产业,我国展览业发展至今不过20多年,但因此听任市场主体“发育不良”是不足取的。展览企业健康成长靠什么?政府扶持和环境建设固然重要,但这些都是外在因素,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企业自身。也就是说,企业对自身发展应当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究竟是办成世界知名展览企业,还是混混日子?究竟是以质量为生命、服务至上、诚信为本、自我约束,还是以骗钱为最终目的?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真是我国展览业的悲哀了。
环境亟待优化
当下中国展览市场,可以说步入了“大干快上”的新时代:展览企业每年“新生”1000多家、展览会每年增加350个、展览场馆使用面积每年增加42万平方米。虽然我国展览业蒸蒸日上,展览硬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至今我国只能算是展览大国,还不是展览强国,展览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展览业发展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亟待优化。
当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各成员并未对我国开放展览业提出要求,我国政府也没有在签订“入世”议定书时作出承诺。这就意味着,我国展览业开放将由自己决定。不过这并不是说,我国展览业就不要开放了。事实上,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展览业的开放步伐并未停止。然而,计划经济的烙印,仍不时表现出来,如对展览会的审批制、展览会主办单位的资质认定等。时下我国展览业并非开放过度,而是开放尚不充分,因此应加大开放力度,以鼓励市场竞争并引导竞争。市场竞争的法则是优胜劣汰,政府干预过多并非好事,如卖展览批文现象,就是少数企业躺在政府“保护伞”下不思进取的一种表现。由此可见,只有提高开放度,才能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展览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离开了法制化环境,展览市场的环境优化就无法说起。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10多个法律法规,如商务部《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等。不过与展览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目前我国展览业法律法规的缺门还很多,不少领域尚未涉及,遇到问题和纠纷也找不到解决的“钥匙”,更重要的是我国展览业至今没有一部“根本大法”——展览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不适应展览业发展现状、法出多门导致“撞车”和互相矛盾等情况。此外,执法也是个头疼的问题,如对“拷贝”展览题材、恶性竞争、骗展等违法违规现象,往往出现谁都有权管但谁都难管的情况。因此,加快展览业立法步伐、强化执法,对优化我国展览业发展环境、促进展览业发展,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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